深圳證監(jiān)局組織開展私募機構涉刑問題專題培訓會
據證監(jiān)會公告,為提升私募基金領域違法犯罪問題的應對處置能力,深圳證監(jiān)局于2019年4月11日組織召開私募基金涉刑案件專題培訓會,會議邀請了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和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從理論和實務、刑事和民事等層面,圍繞私募基金犯罪現狀、犯罪原因、私募基金各階段刑事法律問題以及私募基金規(guī)范要點和常見民事糾紛等問題進行了講解,并針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挪用資金罪差異、認定非法集資罪的證據有效性、如何移交私募機構犯罪線索等方面提出指導性意見。在充分溝通與商討的基礎上,與會干部深化了對私募基金違法犯罪問題的理解,進一步提升了私募基金監(jiān)管執(zhí)法水平。
據證監(jiān)會公告,為提升私募基金領域違法犯罪問題的應對處置能力,深圳證監(jiān)局于2019年4月11日組織召開私募基金涉刑案件專題培訓會,會議邀請了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和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從理論和實務、刑事和民事等層面,圍繞私募基金犯罪現狀、犯罪原因、私募基金各階段刑事法律問題以及私募基金規(guī)范要點和常見民事糾紛等問題進行了講解,并針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挪用資金罪差異、認定非法集資罪的證據有效性、如何移交私募機構犯罪線索等方面提出指導性意見。在充分溝通與商討的基礎上,與會干部深化了對私募基金違法犯罪問題的理解,進一步提升了私募基金監(jiān)管執(zhí)法水平。
據證監(jiān)會公告,為提升私募基金領域違法犯罪問題的應對處置能力,深圳證監(jiān)局于2019年4月11日組織召開私募基金涉刑案件專題培訓會,會議邀請了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和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從理論和實務、刑事和民事等層面,圍繞私募基金犯罪現狀、犯罪原因、私募基金各階段刑事法律問題以及私募基金規(guī)范要點和常見民事糾紛等問題進行了講解,并針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挪用資金罪差異、認定非法集資罪的證據有效性、如何移交私募機構犯罪線索等方面提出指導性意見。在充分溝通與商討的基礎上,與會干部深化了對私募基金違法犯罪問題的理解,進一步提升了私募基金監(jiān)管執(zhí)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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