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神馬礦機回應創(chuàng)始人楊作興卸任法定代表人:公司治理未變化
摘要【神馬礦機回應創(chuàng)始人楊作興卸任法定代表人:公司治理未變化】信息顯示,8月21日,神馬礦機運營主體深圳比特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出現多條工商信息變更:創(chuàng)始人楊作興卸任法定代表人,仍任董事長、總經理一職;陽金容接任法定代表人,且成為執(zhí)行董事;董事郭海豐、伍雯弘、王純、帥紅宇、毛世行、吳鋼退出。對此,比特微回復稱,相關調整屬于公司安排,公司治理仍然保持未變化。(澎湃新聞)
比特幣礦機制造商神馬礦機換帥?
天眼查數據顯示,8月21日,神馬礦機運營主體深圳比特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比特微”)出現多條工商信息變更:創(chuàng)始人楊作興卸任法定代表人,仍任董事長、總經理一職;陽金容接任法定代表人,且成為執(zhí)行董事;董事郭海豐、伍雯弘、王純、帥紅宇、毛世行、吳鋼退出。
對此,比特微回復稱,相關調整屬于公司安排,公司治理仍然保持未變化。
實際上,早在7月26日,深圳前海磐芯技術有限公司執(zhí)行董事與法定代表人均由楊作興更換為陽金容,該公司由研極科技(香港)有限公司100%控股,并且100%控股研極(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而研極(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則100%控股深圳比特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不過,當前研極(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仍為楊作興。
官網資料顯示,比特微是一家以區(qū)塊鏈、人工智能為基礎的科技公司,專注于集成電路芯片及產品研發(fā)、生產和銷售,并提供相應的系統(tǒng)解決方案和技術服務。其生產的礦機名為神馬礦機。5月20日,根據數字資產研究機構The Block研究報告,當前市場上10款高利潤的礦機中,有5款為神馬礦機。
楊作興曾因職務侵占罪被逮捕
公開資料顯示,楊作興出身清華大學核物理專業(yè),曾擔任比特大陸的礦機芯片研發(fā)總監(jiān)。2016年,楊作興創(chuàng)立了深圳比特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研發(fā)并生產了虛擬貨幣礦機——神馬礦機。
2019年12月,楊作興因職務侵占罪被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檢察院逮捕。據自媒體報道,2020年1月,楊作興取保候審回家。
對于該案件,比特微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目前沒有進一步的更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guī)定,職務侵占罪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其中,“本單位財物”包括無形財產,如知識產權等。
楊作興曾與比特大陸有糾葛
職務侵占罪或與楊作興和比特大陸糾紛有關。
離開比特大陸后,楊作興一度被比特大陸指控稱侵害專利權。
2017年,以詹克團為法定代表人的比特大陸與算豐科技提起上訴,控告比特微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訴訟內容稱,被告楊作興曾在北京比特大陸公司的關聯(lián)公司工作,對算豐科技的專利“串聯(lián)供電電路、虛擬數字幣挖礦機和計算機服務器”較為熟悉,后楊作興成立了深圳比特微公司,并開始大量制造和銷售涉嫌侵權的產品“挖礦機”,侵犯了原告的涉案專利。
2017年7月27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并認為原告缺少要求對涉案專利給予司法保護的請求事由,可以待涉案專利是否有效的最終處理結果作出后,再行決定是否提起本案侵權訴訟,因此最終駁回原告起訴。
此后,比特微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上訴稱,此案未經開庭審理,即直接認定侵權人、侵權行為等事實,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請求將本案移送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但遭到駁回。
2018年,比特大陸不服原裁定再次上訴,但于當年11月15日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申請撤回上訴。
(文章來源:澎湃新聞)